根据辽宁环保单位了解到,辽宁省各市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在大连地区实行后,大连环保数据有明显的改善,根据辽宁省第二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结果显示,全省建成区内计划拆除的3707台燃煤小锅炉中,已经拆除2646台,完成率为71.4%。其中,服务业锅炉拆除1324台,完成率为89.3%;供暖锅炉拆除433台,完成率为50.8%;工业锅炉拆除889台,完成率为64.7%。为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实施,同时引导电力市场良性发展,解决辽宁省“窝电”问题,督查组建议辽宁省政府尽快出台辽宁省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此外,在辽宁省政府派出的专项督查组会同沈阳市相关人员赴辽宁省电力公司进行沟通会商的过程中,辽宁省电力公司表示,将全力推进全省煤改电工作,做好红线外基础投资建设,并简化煤改电入网审核手续,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贡献。
资金补贴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对于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补贴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能够保证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中的每一项工作都配套有公开明确的政策支撑、有章可循,同时也能够提高燃煤锅炉淘汰的积极性。为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辽宁省一些地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补助政策。例如,沈阳市制定了《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对拆除燃煤锅炉予以政策补贴。大连市政府出台了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办法,计划投资7亿元为燃煤锅炉拆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锦州市政府预留燃煤锅炉拆改奖励资金800万元,根据锅炉使用年限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根据督查情况来看,辽宁省内其他城市相关补助方案尚未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进程。